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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成立全国首家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唐一军部长讲话精神,吉林省司法厅突出重点,强力攻坚,迅速启动设立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提请工作。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毅第一时间组织研究部署并向省委政法委汇报,分管厅领导直接负责研究委员会构成及提请等具体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6月5日,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吉厅字【2020】11号),正式批准设立“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省长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省委政法委等15个部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据了解,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是全国首家正式发文批准设立的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文章来源:平安吉林